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
9.4、工程質量驗收管理 (2025年版)
9.4 工 程 質 量 驗 收 管 理
9.4.1 地基基礎工程質量驗收
1.地基與基礎工程包括的內容
(1)地基與基礎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基礎、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土方、邊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詳見表9.4-1。
表9.4-1 地基與基礎工程一覽表
序號
子分部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
1
地基
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 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砂石樁復合地基,高壓旋噴注漿地 基,水泥土攪拌樁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
樁復合地基,夯實水泥土復合地基
2
基礎
無筋擴展基礎,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筏形與箱形基礎,鋼結構基 礎,鋼管混凝土結構基礎,型鋼混凝土結構基礎,鋼筋混凝土預制樁 基礎,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基礎,干作業(yè)成孔樁基礎,長螺旋鉆孔壓 灌樁基礎,沉管灌注樁基礎,鋼樁基礎,錨桿靜壓樁基礎,巖石錨桿
基礎,沉井與沉箱基礎
3
基坑支護
灌注樁排樁圍護墻,板樁圍護墻,咬合樁圍護墻,型鋼水泥土攪拌 墻,土釘墻,地下連續(xù)墻,水泥土重力式擋墻內支撐,錨桿,與主體
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
4
地下水控制
降水與排水,回灌
5
土方
土方開挖,土方回填,場地平整
6
邊坡
噴錨支護,擋土墻,邊坡開挖
7
地下防水
主體結構防水,細部構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排水,注漿
(2)地下防水工程驗收的文件和記錄:
① 防水設計:施工圖、設計交底記錄、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材料代
294、第3篇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實務
用核定單;
② 資質、資格證明:施工單位資質及施工人員上崗證復印證件;
③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
④ 技術交底:施工操作要求及安全等注意事項;
⑤ 材料質量證明: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⑥ 混凝土、砂漿質量證明:試配及施工配合比、混凝土抗壓強度、抗?jié)B性能檢驗 報告、砂漿粘結強度、抗?jié)B性能檢驗報告;
⑦ 中間檢查記錄:施工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檢查記錄;
⑧ 檢驗記錄:滲漏水檢測記錄、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⑨ 施工日志:逐日施工情況;
⑩ 其他資料:事故處理報告、技術總結。
2.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所需條件
1)工程實體
(1)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前,基礎墻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guī)定鑲堵密實,并 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回填土分項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地 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jiān)交底會上向質監(jiān)人員提交書 面申請,并及時向質監(jiān)站備案;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并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 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豎向結構主控軸線應彈出墨線,并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 測報告(包括環(huán)境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guī)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guī)定要求;
(7)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jiān)站發(fā)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 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jiān)站歸檔。
2)工程資料
(1)施工單位在地基與基礎工程完工之后對工程進行自檢,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 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提供的地基基礎施工質量自評報告,該報告應由項 目經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2)監(jiān)理單位在地基與基礎工程完工后對工程全過程監(jiān)理情況進行質量評價,提 供地基基礎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當由總監(jiān)和監(jiān)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蓋章;
(3)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進行檢查,對工程地基與基礎 實體是否與設計圖紙及變更一致,進行認可;
(4)有完整的地基與基礎工程檔案資料,見證試驗檔案,監(jiān)理資料;施工質量保 證資料;管理資料和評定資料。
3.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組織及驗收人員
(1)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總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工作,
第9章施工質量管理、295
該工程的施工、監(jiān)理(建設)、設計、勘察等單位參加;
(2)驗收人員: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負責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組長由建 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擔任,驗收組應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術人員擔任的 副組長。驗收組成員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設計、施工單位 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 組成。
4.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的程序
建設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按施工企業(yè)自評、設計認可、監(jiān)理核定、業(yè)主驗收、 政府監(jiān)督的程序進行。
(1)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 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jiān)理機構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成 冊報送項目監(jiān)理機構審查,監(jiān)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并于驗 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jiān)站。
(3)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 方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 錄,并簽注驗收結論和意見。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 查記錄。
(4)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時,必 須有以下人員參加: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 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等。
5.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應提交的資料
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資料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和 技術交底資料;工程測量、定位放線記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記錄及 施工單位自查評定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檢測與檢驗報告;監(jiān)測資料;竣工圖等。
9.4.2 主 體 結 構 工 程 質 量 驗 收
1 .主體結構包括的內容
主體結構主要包括: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鋼管混凝土結構、型鋼混 凝土結構、鋁合金結構、木結構等子分部工程,詳見表9.4-2。
表9.4-2 主體結構工程一覽表(4鋼木砌鋁合金)
序號
子分部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
1
混凝土結構
模板,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現澆結構,裝配式結構
2
砌體結構
磚砌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石砌體,配筋砌體,填充墻砌體
3
鋼結構
鋼結構焊接,緊固件連接,鋼零部件加工,鋼構件組裝及預拼裝,單層 鋼結構安裝,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鋼管結構安裝,預應力鋼索和膜 結構,壓型金屬板,防腐涂料涂裝,防火涂料涂裝
4
鋼管混凝土結構
構件現場拼裝,構件安裝,鋼管焊接,構件連接,鋼管內鋼筋骨架,混 凝土
296、第3篇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實務
(5
型鋼混凝土結構
型鋼焊接,緊固件連接,型鋼與鋼筋連接,型鋼構件組裝及預拼裝,型 鋼安裝,模板,混凝土
6
鋁合金結構
鋁合金焊接,緊固件連接,鋁合金零部件加工,鋁合金構件組裝,鋁合 金構件預拼裝,鋁合金框架結構安裝,鋁合金空間網格結構安裝,鋁合 金面板,鋁合金幕墻結構安裝,防腐處理
7
木結構
方木與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輕型木結構,木結構的防護
2.主體結構驗收所需條件
1)工程實體
(1)主體分部驗收前,墻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guī)定鑲堵密實,并作隱蔽工程驗收 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jiān)交底上向質監(jiān)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并經質監(jiān)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并將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 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并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設計文件規(guī)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位置尺寸準確,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 果符合規(guī)定要求;
(7)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可完成樣板間或樣板單元的室內粉刷;
(8)主體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jiān)站發(fā)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 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jiān)站歸檔。
2)工程資料
(1)施工單位在主體工程完工之后對工程進行自檢,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提供主體結構施工質量自評報告,該報告應由項目經理和施 工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2)監(jiān)理單位在主體結構工程完工后對工程全過程監(jiān)理情況進行質量評價,提供 主體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當由總監(jiān)和監(jiān)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3)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進行檢查,對工程主體實體是 否與設計圖紙及變更一致,進行認可;
(4)有完整的主體結構工程檔案資料,見證試驗檔案,監(jiān)理資料;施工質量保證 資料;管理資料和評定資料;
(5)主體工程驗收通知書;
(6)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7)中標通知書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9)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驗收記錄;
(10)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記錄。
第9章施工質量管理、297
3.結構實體檢驗組織(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
(1)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結構實體檢 驗應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約定的項目;必 要時可檢驗其他項目。
(2)結構實體檢驗應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實施,并見證實施過程。施工單位 應制訂結構實體檢驗專項方案,并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實施。除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 外的結構實體檢驗項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
(3)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檢驗宜采用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方法;當未取得同條件養(yǎng)護 試件強度或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強度不符合要求時,可采用回彈-取芯法進行檢驗。(芯樣平均值大于設計值的88%,最小值大于80%)
4.主體結構工程分部工程驗收組織
(1)分部工程應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 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jié) 能分部工程的驗收;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還應有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
9.4.3 裝 飾 裝 修 工 程 質 量 驗 收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內容包括過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方面。
1.過程驗收內容
1)裝飾裝修工程主要隱蔽驗收項目
龍骨隔墻、地壟墻鋼筋綁扎、石材鋼骨架焊接、隔墻巖棉、木、鋼板飾面基層、 衛(wèi)生間防水、吊頂工程暗龍骨、吊頂工程明龍骨等。
2)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內容
(1)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見表9.4-3
表9.4-3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項工程的劃分
項次
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1
建筑地面工程
基層鋪設,整體面層鋪設,板塊面層鋪設,木、竹面層鋪設
2
抹灰工程
一般抹灰,保溫層薄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3
外墻防水工程
外墻砂漿防水,涂膜防水,透氣膜防水
4
門窗工程
木門窗安裝,金屬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門窗玻璃安裝
5
吊頂工程
整體面層吊頂,板塊面層吊頂,格柵吊頂
6
輕質隔墻工程
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
7
飾面板工程
石板安裝,陶瓷板安裝,木板安裝,金屬板安裝,塑料板安裝
8
飾面磚工程
外墻飾面磚粘貼,內墻飾面磚粘貼
9
幕墻工程
玻璃幕墻安裝,金屬幕墻安裝,石材幕墻安裝,人造板材幕墻安裝
10
涂飾工程
水性涂料涂飾,溶劑型涂料涂飾,美術涂飾
11
裱糊與軟包工程
裱糊、軟包
12
細部工程
櫥柜制作與安裝,窗簾盒和窗臺板制作與安裝,門窗套制作與安裝,護欄 和扶手制作與安裝,花飾制作與安裝
298、第3篇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實務
(2)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分部工程驗收
① 執(zhí)行相關質量驗收的規(guī)定。
②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項目(表9.4-4)檢驗合格。
表9.4-4 各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檢測項目一覽表
項次
子分部工程
檢測項目
1
門窗工程
建筑外窗的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風壓性能
2
飾面板工程
飾面板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力
3
飾面磚工程
外墻飾面磚樣板及工程的飾面磚粘結強度
4
幕墻工程
1)硅酮結構膠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
2)幕墻后置埋件和槽式預埋件的現場拉拔力;
3)幕墻的氣密性、水密性、耐風壓性能及層間變形性能
2.竣工驗收內容
1)分部工程完工驗收
建筑裝飾裝修分部工程由總承包單位施工時,按分部工程驗收;由分包單位施工 時,裝飾裝修工程分包單位應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 50300—2013 規(guī)定的程序檢查評定。裝飾裝修分包單位對承建的項目檢驗時,總承包單位應參加,檢 驗合格后,分包單位應將工程的有關資料移交總包單位。
2)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1)當建筑工程只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時,該工程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
(2)當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作為一個單位工程按施工段由幾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的, 當其中的施工單位所負責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完成,并經自行檢驗,也可按規(guī)定的程 序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xù)。在整個單位工程全部驗收時,已驗收的子單位工程驗 收資料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的附件。
9.4.4 節(jié)能工程質量驗收
1.建筑節(jié)能分部工程
(1)建筑節(jié)能工程為單位工程的一個分部工程。建筑節(jié)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劃分見表9.4-5。
表9.4-5 建筑節(jié)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劃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建筑節(jié)能
圍護結構節(jié)能工程
墻體節(jié)能工程,幕墻節(jié)能工程,門窗節(jié)能工程,屋面節(jié)能工程, 地面節(jié)能工程
供暖空調節(jié)能工程
供暖節(jié)能工程,通風與空調節(jié)能工程,冷熱源及管網節(jié)能工程
配電照明節(jié)能工程
配電與照明節(jié)能工程
監(jiān)測控制節(jié)能工程
監(jiān)測與控制節(jié)能工程
可再生能源節(jié)能工程
地源熱泵換熱系統(tǒng)節(jié)能工程,太陽能光熱系統(tǒng)節(jié)能工程,太陽 能光伏節(jié)能工程
第9章施工質量管理、299
(2)當在同一個單位工程項目中,建筑節(jié)能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驗收內容與其他 各專業(yè)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或檢驗批的驗收內容相同且驗收結果合格時,可采用其驗收 結果,不必進行重復檢驗。建筑節(jié)能分部工程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2.建筑節(jié)能工程質量驗收(活好資料全)
建筑節(jié)能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節(jié)能各分項工程應全部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外墻節(jié)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結果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氣密性能現場實體檢測結果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5)建筑設備工程系統(tǒng)節(jié)能性能檢測結果應合格。
(6)太陽能系統(tǒng)性能檢測結果應合格。
3.建筑節(jié)能工程圍護結構現場實體檢驗
(1)建筑圍護結構節(jié)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應對圍護結構的外墻節(jié)能構造和外窗氣 密性能進行現場實體檢驗。
(2)建筑外墻節(jié)能構造的現場實體檢驗應包括墻體保溫材料的種類、保溫層厚度
和保溫構造做法。
(3)下列建筑的外窗應進行氣密性能實體檢驗:
①嚴寒、寒冷地區(qū)建筑;
②夏熱冬冷地區(qū)高度大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
③其他地區(qū)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
(4)外墻節(jié)能構造鉆芯檢驗應由監(jiān)理工程師見證,可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 測機構實施,也可由施工單位實施。
(5)當對外墻傳熱系數或熱阻檢驗時,應由監(jiān)理工程師見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 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6)外窗氣密性能的現場實體檢驗應由監(jiān)理工程師見證,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 的檢測機構實施。
9.4.5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1.責任單位竣工驗收要求
(1)勘察單位應編制勘察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向建設單位提交;
(2)設計單位應對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進行檢查,并應編制設計工程 質量檢查報告,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向建設單位提交;
(3)施工單位應自檢合格,并應編制工程竣工報告,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向建設單 位提交;
(4)監(jiān)理單位應在自檢合格后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應編制工程質 量評估報告,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向建設單位提交;
(5)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預驗收合格后組織監(jiān)理、施工、設計、勘察單位等相關單 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組織與程序
(1)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
(2)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施工單
300、第3篇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實務
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參加。
(3)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
(4)預驗收通過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5)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jiān)理、施工、設 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應參加驗收。
當單位工程中有分包工程的,分包單位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
3.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1)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節(jié)能、環(huán)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驗資料應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yè)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5)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觀察、觸摸、簡單量測)
4.單位工程驗收不合格處理
(1)當工程質量控制資料部分缺失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有關標準進行 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
(2)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嚴 禁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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